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的通知
作者:本站发布机构:本站发布日期:2021-04-20
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
等级认定考试的通知
中安协安评〔2021〕20号
各有关单位、人员: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未能如期举行。按照工作安排,结合疫情防控情况,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定于2021年6月5日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师全国统考,完成2020年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已完成2020年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报名,且材料审核合格人员。
二、考点和时间
(一)考点:北京、大连、南京、福州、郑州、广州、昆明,具体考场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4月23-29日 | 考生选考点 |
5月25日 | 开始打印准考证 |
6月5日 | 考试 |
(三)考试日时间安排:
级别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三级 | 9︰00—11︰00 | 理论知识 |
13︰00—15︰30 | 专业能力 | |
一、二级 | 9︰00—11︰00 | 理论知识 |
13︰00—15︰30 | 专业能力 | |
16︰30—17︰30 | 综合评审 |
三、考试科目、答题方式、合格标准及题型
(一)考试科目: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综合评审。
(二)答题方式:闭卷笔试。
(三)合格标准: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取得60分及以上该科目通过,全部科目通过视为考试合格。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参加考试,理论知识科目视为合格。
(四)题型:理论知识科目为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专业能力科目为主观题,包括情景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和综合应用题;综合评审科目为主观题,为命题写作。
四、有关要求
(一)考试有关要求
1.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部分考点还需提供体温记录、承诺书或核酸检测报告等,具体要求以选考点时系统公布的信息为准。
2.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秩序,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当年成绩作废并收回其证书,5年内不得参加本职业考试。
(二)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选择考点时须仔细阅读疫情防控要求,确保满足赴考条件。
2.考生考试时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3.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各考点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五、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人员由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网上公布名单并核发《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的通知.pdf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