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解读

作者:本站发布机构:河北应急管理发布日期:2019-12-19

五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 我省重点整治电动车进楼入户


本报讯(燕都融媒体记者呼延世聪)12月6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我省将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日常消防管理。

产品质量:企业要召回有安全隐患的电动车

今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661-2018)已正式实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同时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将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维修改装:严查电动车违规改装等问题

根据《意见》,将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对查处销售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不断规范市场秩序。

停放充电: 整治电动车“进楼入户”

根据《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消防技术规范》等标准,意见提出要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劝导群众按照规定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主动报废过渡期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推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标准,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电动自行车停充场所安全达标。

同时,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督促外卖、快递企业站点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和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倒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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